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系列報道之十八
本報訊 記者楊官榮報道 6月30日前,昆明將對主城上千家庭院進行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排放集中處理,最大益處就在于可以提高污水處理效率,節約污水處理成本。
4月22日,記者在白馬、豐寧等小區看到,工人們正在緊張施工,這些地方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在順利推進。由于昆明過去的排污管道和雨水管道多數是同一根管道,一到雨天,尤其是下大雨的時候,這種“同流合污”管道就會將大量的污水排入城市河道,河道中有再多的清水在遭遇多次降雨后,也會變成“臭水”。為改變這一現狀,6月30日前,昆明將有1868家單位(小區)庭院涉及排水管網需要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其中109家為污水處理再生利用設施建設。
據了解,所謂雨污分流,就是將雨水和污水分開,雨水經路面下水道流入河流或被利用,而污水要被送到污水處理廠。
實行雨污分流后有什么好處?昆明市計劃供水節約用水辦公室介紹,由于雨水污染輕,經過分流后,可直接排入城市內河,經過自然沉淀,即可作為天然的景觀用水,也可作為供給噴灑道路的城市市政用水,因此雨水經過凈化、緩沖流入河流,可以提高地表水的使用效益。同時,讓污水排入污水管網,并通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實現污水再生回用。雨污分流后能加快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處理率,避免污水對河道、地下水造成污染,明顯改善城市水環境,還能降低污水處理成本,這也是雨污分流的一大益處。
雨污分流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對污水處理廠的沖擊。早在2009年,昆明就出臺了《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規定》,要求昆明中心城區范圍內的民用建筑、工業建筑的建(構)筑物占地與路面硬化面積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配建雨水收集設施,否則有關部門將不予審批、驗收和辦證。對已建成企業、單位、住宅小區和公園、廣場、綠地、城市道路、高架橋等市政基礎設施,具備建設場地條件的,產權單位、管理單位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要求逐步補建雨水收集利用設施。主城四區政府、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或組織各產權單位、管理單位或者物業管理企業補建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待城區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竣工后,將會大大提升昆明市的環境質量、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切實改善廣大市民群眾的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