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場
8月20日上午,由江西省水利廳主持的《宜春市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專家評審會在宜春市召開。
江西省水利廳水資源處付敏副處長、胡立平副調研員,宜春市水利局、編制單位宜春水文局,以及來自江西省水利規劃設計院、省水文局、撫州市水文局、宜春市環保局等多位領導與專家、代表出席了評審會。與會領導和專家認為:《意見》廣泛調查并收集了宜春市自然狀況、社會經濟狀況、用水現狀、地表水域水質狀況、城市取水口及入河排污口分布狀況及相關水文、水資源資料,基礎資料詳實;《意見》的編制方法正確,技術思路明確,計算范圍全面,符合《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SL348--2006)》編制的要求;對宜春市轄區內的納污能力核定成果基本合理,提出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基本可行。專家一致同意《意見》通過評審。
《意見》順利通過評審,經修改后將上報省水利廳和宜春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意見》的提出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的治水方針,全面落實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為宜春市的水資源保護、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提供有效的科學依據。(曾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