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修訂草案)》。
據悉,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節水工作的決策部署,全省水利法治建設與治水能力相適應、相統一、相銜接,進一步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對《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進行修訂十分必要。
甘肅省原《條例》共6章57條,本次修訂對標國家《節約用水條例》,按照立足實際、因地制宜、應修盡修原則,共修改40條,刪除16條,新增6條,修訂后共6章47條。修訂草案在對全省節約用水活動重要問題與上位法作出一致性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具體責任,增加了總量強度雙控、節水金融服務、用水計量管理、海綿城市建設等條款,細化了行業節水、節水措施、水權交易、節水保障等規定。
在總則方面,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結合全省水資源稟賦與節水實際,在立法目的中突出了“提升全民節水文明素養”“保障水安全”等內容,細化了各級政府、部門及村(居)民委員會職責,補充完善了技術研發推廣、宣傳教育、公眾參與及獎勵機制等條款。
在用水管理方面,提出建立省、市、縣三級“用水總量十用水強度”雙控指標體系,明確政府層級責任,提高非常規水利用比例;將節水評價作為項目審批條件;強化計量監管,明確分水源、分用途計量要求;創新水價機制,推行階梯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進一步完善應急措施,新增干旱期間供水調控手段。
在節水措施方面,提出通過灌區現代化改造、節水技術推廣、耐旱作物結構調整、社會資本引入,破解農業設施老化與高耗水作物種植比例過高等問題;通過實施高耗水企業限期改造、設備冷卻水循環利用、工業集聚區循環化改造,強化技術驅動與集聚效應;建立管網漏損控制體系,推動綠色建筑降耗;統籌污水資源化設施建設,激活市場替代潛力;通過水平衡測試、“三同時”制度剛性落地、高耗水服務業節水技術改造、海綿城市建設,全方位強化節水措施落地見效。
在保障和監督方面,將原“節水保障”章節名稱修改為“保障和監督”章節。提出增加資金保障、項目扶持、節水服務和水權交易的具體措施,完善了節水獎勵和監督檢查機制,提升節水工作的保障和監督水平,為節水工作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在法律責任方面,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在節水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
另外,修訂過程中,注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銜接,對上位法已詳細規定的內容不再贅述,并刪除我省原《條例》中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相關條款。
來源:中國甘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