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印發的《云南省“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鎮水污染防治體系,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和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九大高原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持續提高,六大水系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據了解,按照《“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云南省重點流域范圍涵蓋長江流域、珠江流域、洱海流域等73個縣(市、區),含九大高原湖泊。《工作方案》適用范圍涵蓋云南省六大水系,129個縣(市、區)。
《工作方案》明確了嚴格管控涉湖涉河項目、推進涉水生態環保項目建設、推動流域綠色發展、健全完善體制機制四個方面主要任務。
在嚴格管控涉湖涉河項目方面,對全省涉湖涉河項目,除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外,從嚴進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
岸線保護區、保留區內項目。嚴格對照六大水系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線保護與利用有關規劃要求,在岸線保護區,對可能影響保護目標實現的建設項目不予立項;在岸線保留區,嚴格按照保留用途的相關規定進行項目立項。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保護區、保留區和金沙江干流岸線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
涉及邊界線管控項目。對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突破臨水控制線進入或伸入河道的岸線利用項目,逾越臨水邊界線的非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外緣邊界線以內的城鎮建設和工業發展項目,不予立項。
九湖流域項目。在湖泊生態保護核心區,除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防洪防護安全工程、生態工程、碼頭和道路(步道、廊道、綠道)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建設項目。在湖泊生態保護緩沖區,禁止新增工業項目、商品住宅等項目,嚴禁審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在湖泊綠色發展區,對建設用地無嚴格論證的旅游、休閑、康養等產業項目、在湖泊面山區域連片開發房地產項目,不予立項。在湖泊流域面山區域,審批權限在縣級的開發建設項目,上提一級審核后按照原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在推進涉水生態環保項目建設方面,圍繞重點流域治理目標,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干流為重點,統籌水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水生態修復重點任務,從預防、保護和治理三個方面著力,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治理、水源地保護等項目建設。
《工作方案》強調,壓實工作責任,加大資金籌措,強化監督管理。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項目前期審批管理,加大專業審查力度,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要做好投資計劃下達和執行管理,定期調度項目進展,督促項目按期完成。要加強項目運營監管,保障已建項目充分發揮功能與效益。要適時組織開展檢查督導,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和成效進行評估。
來源:中國環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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