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生態環境部召開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陸地排放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請介紹一下目前入海排污口排查的進展,后續還將如何落實《意見》要求。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副司長張志鋒表示,國務院辦公廳年初印發的《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從開展排查溯源、實施分類整治、嚴格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作出了系統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于從源頭上減輕污染物排海壓力、促進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改善等具有重大意義。同時,通過加強入海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并壓實沿海地方各級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等的陸海統籌污染防治責任,倒逼沿海地區生產生活方式的綠色轉型。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一直高度重視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2019年,由我部執法局牽頭,率先在渤海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排查出1.8萬余個入海排污口,建立了技術體系,積累了豐富經驗。在此基礎上,《“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對全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分類監管等也作出了總體部署,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范圍內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和重點海灣入海排污口整治。
國務院辦公廳《實施意見》印發以來,我們就進一步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細化了落實方案,成立了專項技術幫扶組,統籌推進相關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等的起草編制,指導督促沿海各地扎實開展各項工作。當前,環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續推進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啟動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各項任務部署,以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推動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
一是分區分類推進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推進各沿海地區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數的基礎上,穩妥有序落實“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等的分類整治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管理、全程監管”的思路,加快推進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技術體系、日常監管體系等的建立健全,實現從排污單位到入海排污口,再到污水受納海域等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三是加強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監管。組織生態環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加大對沿海地方入海排污口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建立核查通報和成效評估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各沿海地方好的經驗做法,加強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不斷提升入海排污口監管能力和水平。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