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獲悉,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辦法規定,市州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將分4級向社會公布,連續兩年總量減排未通過考核的,將依照國家規定暫停該市(州)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辦法規定,各市(州)政府應制定年度減排計劃,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政府。年度減排計劃應于當年3月15日前,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發展改革部門。
據了解,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實行綜合考核,主要內容包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的建設運行情況、各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措施落實情況三個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監測辦法以及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相關規定予以核定。依據各地環境質量變化情況驗證減排工作成效。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的建設運行情況。依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核實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建設和聯網情況,以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數據核實各地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情況和主要污染物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統計體系和考核體系建設運行情況依據各地相關文件和抽查復核情況以及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評定。
(三)各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措施落實情況。依據污染治理設施試運行或竣工驗收文件、關閉落后產能時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重點項目的建成投運情況,當地人民政府減排管理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等有關材料和統計數據,以及其他各項減排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評定。
綜合考核結果分4級,包括優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合格(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
辦法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本轄區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自查報告報省政府。同時,對各市(州)政府落實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的核查督查,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結合國家核查督查進行,每半年一次。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采用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若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7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80%,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95%);綜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將視為未通過年度考核。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分別將各市(州)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初步核算數據報告省政府,并向社會公布,作為各市(州)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優秀的地區,四川省人民政府優先加大對該地區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降低該地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替代系數,并結合全省減排表彰活動依照國家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對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地區,實行問責和“一票否決”制。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提高該地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替代系數,提請省政府撤銷授予該市(州)的省級環保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等。由省監察機關會同省環保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和問責等。連續兩年未通過考核的,依照國家規定暫停該市(州)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在總量減排考核中瞞報、謊報、弄虛作假的市(州)將被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