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與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于2月27日正式實施。
據悉,該標準是國內首次發布的強制性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湖南省淡水養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和實施與監督,適用于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餌投肥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根據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該標準分類設置了不同的控制要求,并對養殖尾水和底泥的處理利用提出相關要求。
在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總氮和總磷限值嚴于《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