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冬以來,一場多年不遇的大旱波及全國15個省區,旱情高峰時,全國耕地受旱面積達到3.01億畝,比常年同期增加1.12億畝,同期有442萬人、222萬頭大牲畜因旱發生飲水困難。
干旱、缺水,嚴重的旱情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愈發凸顯出我國現階段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的突出水情。
而在另一方面
,“我國的水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和農業節水灌溉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城市的管網漏損高達15%-20%。”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高而坤說。
一方面缺水嚴重,一方面效率低下:突現了我國水資源的尷尬。
治“渴”須從節水始
家住上海市虹口區曲陽新村的顏嘉毅,家中的兩只老式抽水馬桶節水改造后,每次沖水量從原來13升減少到9升,1個月就可節水2.4立方米。
和顏嘉毅一樣,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小滿鎮王其閘村的王愛忠也從節水中獲益良多。這位種植了15畝玉米的農民說:“以前種糧食是大水漫灌,沒有人關心一畝地澆了多少。現在不同了,每家每戶都憑水權證用水,一年約可節省水費200元。”
缺水是個全球性問題,中國也不例外: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2200立方米,不足世界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的1/3。最新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年缺水量達400億立方米,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仍有2億多,農業每年受缺水影響的作物面積達1500多萬公頃。
2007年初,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建設部聯合發布了《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一五”規劃》,提出“十一五”時期農業、工業、城市生活的節水重點,要完成節約水資源量690億立方米的目標,相當于節約出一條多黃河的水量。
“按照目前的水資源利用現狀,決定了我們必須走節水型道路,盡快變被動為主動,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高而坤說。以北京市為例,近年來通過采取分戶計量、高耗水行業的超定額累進加價等具體措施,節水成效顯著,每年節約了10億多立方米的用水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北京供水緊張的問題。
每一立方水都要用出效益
這是某股份公司年報中的內容:2005年4月14日,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以黃水調[2005]13號文件,原則同意該項目年取黃河水總量控制在1705萬立方米以內,引黃用水指標通過水權轉換方式取得,水權轉換期限為25年。
1705萬立方米——細化取水定額,確保每一方水發揮出效益,已成為沿黃8省(區)作為工業項目核準的強制性門檻。
由于無節制地從黃河中取水,上世紀90年代以來,黃河斷流加劇。1997年,黃河斷流時間長達226天,斷流河段上延至距河口780公里的河南開封附近,僅在山東省就造成135億元的經濟損失。“水資源開發不能超過水資源承載力,必須保留足夠的生態用水。”高而坤說。
從1999年開始對黃河水量實行統一分配、統一調度,不但使黃河連續9年不斷流,提高了河道生態環境用水的供水優先序,遏制了工農業用水對河道生態環境用水的不合理侵占,從而提高了河道輸沙用水和生態環境用水的保證程度。
對水量統一分配和調度,限制了各省取用黃河水的總量,促使沿黃地區各省在工業調整中,從用水效益低的部門向效益高的部門轉移,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使水資源的配置得到優化。部分省區面對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約束,在統籌地方經濟發展時,通過農業節水,將節余水量有償轉讓給工業項目,調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的水權,促進了水權的轉換和水市場的發展。目前,寧夏、內蒙古兩個自治區已進行了水權轉換試點。
去冬以來的大旱,黃河卻沒有斷流。從斷流到不斷流的事例說明,我國的水資源調度和調控能力明顯提高。水利部正在全力推進流域、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來遏制水資源無序開發、過度開發。“社會經濟發展的用水需求不能靠一味擴大供水來滿足,應堅持‘以供定需’,走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內涵式發展道路,爭取用最少的水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高而坤說。
水資源管理劃定三條紅線
2月20日,由于某化工企業向河里偷排污水,江蘇省鹽城市區發生大范圍斷水,居民生活、工業生產受到不同程度影響。
類似的水污染事件并不是孤例,近年來發生的無錫太湖藍藻水污染、滇湖污染、巢湖污
染,密集程度凸顯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
“由于污水的過度排放,河水的自凈能力已是杯水車薪。”高而坤表示,廢污水排放量日益增長,使十分有限的水資源受到嚴重污染,水體功能逐漸降低甚至喪失,水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面對嚴峻的水資源形勢,我國將實現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劃定三條“紅線”——明確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明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明確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從我國的水情和國情出發,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并不僅僅只是這三條紅線。”高而坤說。
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總量控制為核心,抓好水資源配置;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為中心,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以水功能區管理為載體,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以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和區域水務一體化管理為方向,推進水的管理體制改革;以加強立法和執法監督為保障,規范水資源管理行為;以國家推進資源型產品價格改革為契機,建立健全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以重大課題研究和應用研發為重點,夯實水資源管理科技支撐;以強化基礎工作為抓手,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