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湖北省發布第3號省河湖長令,要求全省各級河湖長立刻行動起來,從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省開展碧水保衛戰“示范建設行動”。通過示范帶動,打造新亮點,培育新動能,加快我省河湖長制提檔升級。
第3號省河湖長令要求
抓好“示范河湖”建設行動
每個市(州、縣)自主選擇流域相對完整、治理管護問題突出、社會關注度高的河湖,至少創建一條(個)“示范河湖”。
在治理管護體制機制上
“示范河湖”要有完整的河湖長制責任鏈條、明晰的河湖管護責任主體、切合實際的河湖管護標準、科學的監測監控體系、高效的聯動平臺和綜合執法平臺、個性化的考核機制、較完備的共建共享模式和系統的綜合治理方案。
管護成效上
做到水質明顯改善、環境明顯美化、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抓好“示范單位”和“示范人物”建設行動
每個市(州)選定一個縣(市、區),各市(州、縣)根據實際選定幾個本級聯系部門,作為示范單位創建對象;
樹立一批“官方河湖長”“企業河湖長”“民間河湖長”和河湖保潔志愿服務先進個人,通過典型引路,激發社會群眾共同治水管水、愛河護湖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