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借鑒學習大氣、水和土壤‘十條’的成功做法,以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為契機,著手制定和實施《國家碧海保護行動計劃》‘海十條’。”12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我國擁有300萬平方公里主張管轄海域,大陸海岸線長達1.8萬公里,是一個海洋大國。健康的海洋生態系統是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王金南說,近年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雖然整體企穩向好,局部區域生態系統得到修復恢復,但仍處于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我國海洋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
數據顯示,全國約10%的海灣受到嚴重污染,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足40%,17%以上的岸段遭受侵蝕,約42%海岸帶區域的資源環境超載,滸苔災害年均影響面積約3萬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態系統退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海洋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特別是受客觀歷史因素制約,我國陸海生態環境保護在管理體制、法規標準、空間管控、管理制度等方面長期割裂,互不聯動。

王金南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向環境污染宣戰,啟動和實施了水、氣和土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力度之大、措施之實、成效之明顯,前所未有,百姓對生態環境質量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顯著增強。
正在推進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把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打通了陸地和海洋,為系統解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提供了契機。“但目前,陸海生態環境保護困難依然較多,推進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管控改革迫在眉睫。”王金南說。
王金南認為,當前,應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管控“四大”陸海統籌改革,包括加快“行政-執法-監測-司法”管理體制統籌;加快“法律法規-質量標準-排放標準-監測規范”法規標準統籌;加快“主體功能區-環境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環境空間統籌;加快“環評-許可證-總量控制-環保稅”管理制度統籌。整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海洋督察制度兩大督察制度,建立陸海統籌的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
目前,“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都已經有了,但缺乏“海十條”。王金南表示,應借鑒學習大氣、水和土壤“十條”成功做法,以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為契機,著手制定和實施《國家碧海保護行動計劃》“海十條”。
“建議通過今明兩年的‘海十條’編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修訂,爭取‘十四五’進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新時代。”王金南說。
他認為,“海十條”應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防范海洋環境風險為根本出發點,以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為導向,堅持陸海統籌、聯動護海原則,實現“從山頂到海洋”的“陸海一盤棋”生態環境保護策略,建立陸海一體化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構建“源頭護海、河海共治、聯動凈海、從嚴管海、生態用海”的保護新格局,還百姓以碧海藍天、潔凈沙灘。

“首先應實行嚴格的陸海銜接的生態空間管控。”王金南說,推進重點區域、重要生態系統從現有的分散分片保護轉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體保護,實行海灣、海水、海島、海灘、海岸的系統協同保護。實行流域區域海域分區防控,推進水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的銜接。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以及海島開發管控。充分考慮河流、湖泊和海洋環境質量保護的需求,建立各具特色、同時又能相互銜接的環境質量標準體系。
海洋的問題,污染在海里,根子在陸上。對于污染防治的問題,王金南建議,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綜合治理,狠抓“入海河流、沿海城市”的污染防治,嚴格監管入海排污口、直排海污染源,統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入海陸源污染負荷。實施流域海域相統籌的氮磷削減及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海洋傾倒監督管理。嚴格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風險。
王金南還建議,在濱海地區因地制宜開展“南紅北柳”濕地修復工程,恢復濱海濕地的重要生態功能,重建綠色海岸、紅灘蘆花等生態景觀;實施海灣水質環境治理、岸線保護與修復、濱海景觀及生態廊道建設、近岸構筑物清理與整治等。同時,劃定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岸段,明確保護邊界,對于嚴格保護岸線及毗鄰海域,禁止開展永久性建筑物建設、圍填海、開采海砂、設置排污口等損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的活動。
“我國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體系仍待完善。”王金南認為,當前應抓緊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完善和修訂海水環境質量標準,制定海洋傾廢、損害評估等法規,夯實海洋生態環境法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