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印發《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提出加快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市內澇防御能力,各地制定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任務清單,提升行動實施“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考核通報機制。
通知要求,各市確定的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牽頭部門作為易澇點整治和排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的實施主體,按照本級政府要求,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長效工作機制,認真研究制定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報請當地政府建立城市防汛排澇組織指揮機構。各市要按照本級政府要求,參照行動方案,研究制定市級落實方案,建立健全項目臺賬。
省住建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設市城市排水防澇整治提升項目的監督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統一組織開展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排水防澇建設項目的監管考核。
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考核通報機制。今年11月開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負責匯總所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住建廳。省住建廳將每季度進行排名通報。各市建立市級通報制度,對所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