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集中約談問題整改滯后7州市 要求年底前完成地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
8月7日,省環保廳對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滯后的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麗江市、臨滄市及其有關縣(市、區)進行集中約談。要求今年年底前,務必完成地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
會議通報了7個州市在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改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排查工作不徹底、整治工作不扎實、整治工作相對遲緩、水源保護基礎工作相對薄弱等問題。
今年以來,按照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的統一部署,全國開展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經省政府同意,4月17日,省環保廳、省水利廳聯合印發了《云南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我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全面排查劃定水源保護區、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等情況,并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清理整治。
在生態環境部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組織對云南省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督查中,新發現問題164個,其中地級水源地48個,縣級水源地116個,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88個,正在整治76個。
省環保廳要求,各地要對標對表,從嚴從準從實,加快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確保按國家要求年內完成整治。要認真組織開展問題排查,做到舉一反三,以專項行動為契機,把這些水源地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掉、解決好。科學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據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和水源地環境保護的需要,自檢自查,進一步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標準,確定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治時限。加快推進問題整治,按照問題部署到位、整治到位、查處到位、追究到位、公開到位“五到位”的要求抓好落實,按時按質整治到位。
會上,7個州(市)政府分管領導分別作了表態發言,表示對通報的問題照單全收,將深刻分析存在問題原因,壓實責任,改進方法,強化督查,按期完成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