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到2020年,治理范圍內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達到V類及以上水質,完成城市黑臭水體消除任務;治理范圍內的主要河流湖庫基本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入海河流基本達到V類及以上水質;重點海灣基本達到二類及以上水質,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明顯改善和提升。
《行動方案》明確,納入治理范圍的水體為城鎮內河(湖)、主要河流湖庫、入海河流、重點海灣4類共126個,其中包括60個已經開展治理的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具體為:全省城鎮區域、重要旅游景區和人口較多鄉鎮Ⅳ類及以下水質的91個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全省主要河流湖庫Ⅳ類及以下水質的10個污染水體;全省入海河流IV類及以下水體的18個污染水體;全省重點海灣三類及以下水質的7個污染水體。
《行動方案》要求,各市縣政府(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針對本區域內水體污染治理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灣一策”,分類施策,嚴厲打擊水環境違法行為。海口、三亞、儋州等12個市縣,2018年7月前完成轄區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站建設和聯網。2018—2020年,全省規劃建設173個建制鎮(含部分農場、林場)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建成覆蓋全省建制鎮的污水處理體系;2698個行政村及其自然村、93個國有農場林場(居)屬下的連隊,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污水處理體系。到2020年,所有市縣和重點鎮基本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海口市污水處理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三亞、儋州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其他市縣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重點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65%。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全省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鄉鎮級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