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經住建部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認定的黑臭水體共26個,分布在除萍鄉和撫州外的9個設區市城市。2月27日,記者獲悉,目前已治理完成19個,南昌已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任務。近日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在聯合下達的通知中提出要求,各設區市要加快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到2020年,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通知指出,各設區市城建(城管)、環保、水利(水務)等部門,統一組織對城市建成區內水體黑臭情況進行逐一排查,摸清水體本底環境質量,開展點源、面源、內源污染情況調查分析,并建立動態摸排機制。對摸排發現污染源的水體要立即納入河長制加以實施,并根據黑臭水體的形成機理,按照系統性和整體性的原則,結合消滅劣V類水,制定工作計劃,一水一策,多管齊下,通過“控源截污、內源治理,活水循環、生態修復”等多種工程組合措施抓緊整治。各地摸排情況及各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情況,要定期在相關媒體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協作。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城市水體日常維護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河流上下游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形成黑臭水體區域聯防聯治體系。加強對水面污染治理,切斷外部污染,加強匯入城市建成區的河湖上游區域周邊畜禽養殖管理和農業化肥污染防治,嚴管生活污水直排和企業偷排,防止垃圾入河,保障水體水質;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制度,從源頭上做好污染管控,強化運行維護,落實水體日常運維單位責任人、制度和資金,確保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整治“長制久清”。
通知強調,各地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要逐條開展整治評估,整治后的黑臭水體經評估已達到“長制久清”的,可申請銷號,并認真做好黑臭水體整治評估材料建檔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