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保護越來越受到全社會重視的今天,水環境保護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省政協委員馬紅哲在提案中提出,我省印發了《河北省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并在去年已全面推行“河長制”。“河長制”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目的是為了保證河流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游的良好生態環境。為保障“河長制”的順利推行,達到預期目標,需要相關部門充分落實主體責任,將河道治理工作抓實抓緊、落到實處。
馬紅哲說,要實現河湖等水系治理的精準管理,就需要在劃分、確定河長職責范圍的過程中,充分遵循河湖自然生態系統的規律,把握河湖整體性與水體流向,注重水系的整體屬性,遵循水系的生態系統性及自然規律。在統籌流域水系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水流變化和流域工農業發展實際,合理劃分河長的職責范圍。在重要河段、水源地和水庫等地制作設置“河長制”公示牌,明確各河道管理范圍、專管員姓名、電話,以及各級河長職責、聯系部門和整治目標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在馬紅哲看來,各級河長和工作人員要定期匯報匯總河湖管理、水環境治理目標任務進度等情況,落實水資源保護各項調控政策。公示河長或者專門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發現水污染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反饋,避免各種真空或者無法管理地帶的情況發生。各級河長辦公室要根據轄區的水環境污染狀況,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實治理任務,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聯合執法行動,切實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馬紅哲建議,可建立第三方監督部門,監督部門有權對不履行“河長制”職責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督促、責令整改;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機制,使“河長制”真正發揮作用。根據區域河道的實際情況,由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將河道治理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相關責任人的工作表現與工作能力,作為職務升遷的必要考察因素。通過完善的人才測評來促進、激勵河道治理工作的長期順利推進。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