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至1月18日,按照水利部全面建立河長制工作中期評估部署安排,以海河水利委員會下游局馬文奎副局長帶隊的全面建立河長制工作中期評估核查組,對我省全面建立河長制工作進行了核查。
核查組通過聽取匯報、資料核查、現場核查、質詢核查等方式,對我省全面建立河長制工作自評估情況進行了逐項核實,并分2個小組分赴呂梁市、長治市等2個地級市,孝義市、嵐縣、潞城市、平順縣等4個縣(市),柱濮鎮、大蛇頭鄉、黃牛蹄鄉、青羊鎮等4個鄉鎮進行了實地核查。
通過核查,核查組對我省河長制工作高度評價,認為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河長制工作,高位推動,省河長制辦公室統籌推動,措施有力,市、縣、鄉級河長積極行動,河長辦盡職履責,河長制各項工作穩步推進,截至2017年底,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等“四個到位”約束性指標全部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編制等基礎工作扎實推進,山西省全面建立河長制目標如期實現,河湖管理保護成效初顯。在全面建立和推行河長制工作過程中,山西省省級和部分市、縣結合本地實際,采取了一些具有一定創新、效果較好的做法和經驗,可供借鑒和推廣。
核查組還針對我省在推進河長制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提出四點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大河長制學習培訓和宣貫力度;二是進一步完善各級河長辦工作機制;三是進一步加強河長制工作痕跡化管理;四是加快推進河長制信息系統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