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成為第二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大連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出臺,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目標要求。“海綿城市”建設,成為人大代表關注的熱點之一。
市人大代表趙金旭建議,應以新理念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趙金旭認為,結合我市作為“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的契機,大力推進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設施,緩解城市防澇壓力,建設高效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海綿城市”建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滲:建設綠色屋頂,可滲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車場和廣場等。滯:建設下凹式綠地、廣場、植草溝、綠地滯留設施等。蓄:保護、恢復和改造城市建成區內河湖水域、濕地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設雨水收集調蓄設施等。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初期雨水處理設施,適當開展生態水循環及處理系統建設,在滿足防洪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建設人工濕地,改造不透水的硬質鋪砌河道,建設沿岸生態緩坡。用:按照“集散結合、就近處理、就地循環”的原則,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綜合雨水利用設施等。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漏損嚴重的老舊管網等。排:進行河道清淤,有條件的地區拓寬河道,開展城市河流湖泊整治,新建地區嚴格實施雨污分流管網的建設,老舊城區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高標準建設雨水管網,加快易澇立交橋區、低洼積水點的排水設施提標改造等。
此外,“海綿城市”建設應注重對天然水系的保護和利用,大大減少建設排水管道和鋼筋混凝土水池的工程量。調蓄設施往往與城市既有的綠地、園林景觀水體相結合,“凈增成本”比較低,還能大幅減少水環境污染治理費用,降低城市內澇造成的損失。
市人大代表田文江建議,我市應該加強立法,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法律保障。通過立法,或修訂頒布現有法律法規補充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內容,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作為長期堅持的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文件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海綿城市建設將成為考核各地城市建設的硬性指標。田文江建議,在全市下發有效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規定,明確建設要求和各相關部門責任;主要相關部門(規劃、建設、發改、國土、水利等)有明確的內部工作流程;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到立法計劃并啟動立法程序。加強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培訓與干部培訓交流,在全市范圍內對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理念和相關技術的培訓,讓領導干部了解海綿城市,認識海綿城市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田文江建議,建立專門的機構或統籌協調海綿城市建設的工作機制,建立明確的責任分工、責任落實和獎懲機制。加大政策扶植力度,促進產業創新和技術科研出臺鼓勵創新規劃設計方法、施工方法、創新技術產品的政策,推動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進步;制定促進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建設并發揮好海綿科普基地作用,同全國科研單位和大學建立海綿技術及產品研發基地。在大連全市范圍內加強海綿技術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