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積極強化工作方案制定、組織體系和工作責任落實、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四到位”,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切實做好基本保障,有效推進了河長制工作落實。 一是工作方案制定到位。結合具體實際,市、縣、鄉三級均制定了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面細化實化了工作任務、組織形式、監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內容,并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階段性目標。全市共出臺工作方案236部(其中市級1部、縣級16部、鄉級219部)。其中市級工作方案把河長制推行范圍拓展至所有水庫和重要小微水體,將六大任務細化為24項子任務,分別明確責任主體和牽頭單位,并提出了水資源保護、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河道管理、水行政執法監督等4個指導意見。 二是組織體系和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全面建立了“四級河長、三級河長辦、基層三員”的工作體系,明確各級河長、河長辦及其組成部門的職責,構建了協調有序、運轉高效、責任明晰的工作體系。全市共設立各級河長5677名(其中市級17名、縣級414名、鄉級2029名、村級3217名),配備基層三員5000余名,全部到崗到位。 三是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到位。市縣鄉三級全面建立了河長會議、信息共享、信息報送、工作督察、考核問責和激勵、工作驗收等6項工作制度。在此基礎上,市級還建立完善了信息公開與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投訴舉報、責任追究、檢查督辦、聯合執法等6項推進制度,絕大多數縣區、鄉鎮結合實際出臺了應急處置、河湖保潔、巡查管理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 四是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綜合采取跟蹤問效、掛牌督辦、績效考核等措施,全面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時兌現懲戒措施。全市已組織專項督查5次,召開推進會議8次,下發專項通報6次。此外,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監督員38名,通過市長熱線、群眾舉報、媒體反映,收集舉報線索200余條,梳理各類問題160項,下發整改通知120余份,已全部改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