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浙江計劃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上述目標在《關于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該《意見》由浙江省財政廳等四部門共同出臺,旨在成功開展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的基礎上,調動省內流域上下游地區生態保護積極性。
《意見》指出,浙江從2018年起在省內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探索實施自主協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2018年率先在錢塘江干流、浦陽江流域實施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其他飲用水源保護等受益對象明確、雙方補償意愿強烈的相鄰縣(市、區)同時開展。
《意見》將流域交接斷面的水質水量和上下游縣(市、區)的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作為補償基準,以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系統數據為考核依據。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只能更好、不能更差。
根據《意見》,補償方式除資金補償外,流域上下游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需求及操作成本,探索開展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補償方式。鼓勵流域上下游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和水權交易。
此外,《意見》還提出,流域上下游地區應當根據流域生態環境現狀、保護治理和節約用水成本投入等因素,每年在500-1000萬元范圍內協商確定補償標準。流域上下游地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要求,協商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聯合查處跨界違法行為,建立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機制。
據悉,中國財政部等四部委2016年出臺的《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出,到2020年,各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跨多個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