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生態佳木斯”,佳木斯市把河長制納入深化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高位推動,積極創新,推行河長制工作取得較快進展。
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4次常委會議、3次政府常務會議,安排部署推行河長制工作,市和各縣(市)區都成立了領導小組并設立了辦公室,明確了水務局為牽頭組織協調單位,實施專項推進。5月初,市政府印發實施了《佳木斯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到7月底縣級方案全部出臺,到9月底,鄉(鎮)級方案全部出臺。
佳木斯市建立了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河長的“雙河長”工作機制,把全市181條江河、湖庫、塘壩、泡沼全部納入河長制管理,實現全覆蓋,共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河段長2562名。同時,對縣、鄉、村河段長(河長)的設立情況逐一審核,采取“回頭看”方式進行調整完善。對編制河湖分級名錄、編制“一河(湖)一策”、河道警長配備、河長公示、社會監督員聘用、群眾舉報受理流程、河長公示牌設置等工作都提出了規范化要求。
佳木斯市水務局對市級河湖基本信息逐一進行普查登記,目前已建立了市級重點河湖第一階段檔案,并委托相關部門開始編制市級河湖“一河(湖)一策”。各縣(市)區先選擇2條重點河湖編制“一河(湖)一策”。編制了《佳木斯市城區河道采砂規劃》,對松花江城區段砂場進行集中整治,對砂場經營權進行掛牌出讓,由過去的47家砂石場整頓為10家,上繳財政經營權出讓收入3422萬元。
市河長辦在制定5項主要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創新編制了《聯席會議制度》、《社會監督員聘請管理辦法》等6項制度。信息通報、工作檢查督辦機制已初步建立。在全省首家建立了河長制公共微信平臺,及時通報、交流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在全省首家聘任了市級河湖“志愿河長”和社會監督員。社會監督機制已經初步建立,群眾舉報的5起河湖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及時處理。
通過組織自學、專題輔導、集中辦班培訓等方式,加深了各級河段長(河長)對河長制的認識和理解,提高了履職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訓970人次,該市各級河長均已陸續深入河湖巡查調研、協調解決河湖存在的各種問題。市總河長、市級河長已開展巡河檢查15次,縣、鄉、村級河長開展巡河20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