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環保廳公布了全省10月份生態補償清單。10月份,全省生態補償中支償金額共2247.1萬元,得補金額共2013.7萬元。綜合大氣和水兩項生態補償,支償金額最多的是洛陽市345萬元,得補金額最多的是許昌市183萬元。
據介紹,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對我省開展的按月生態補償高度重視,通過按月實施生態補償,推動全省環境治理,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生態補償金的支償和得補直接關系到各地的財政收支,有的省轄市也采取了層層補償的辦法,按照省的生態補償辦法按月層層實施生態補償。
據了解,在空氣質量方面,我省9市5縣支償1509.1萬元,9市5縣得補1325.7萬元。18個省轄市中,有9個市沒有完成當月既定目標,其中焦作市支償350萬元,新鄉市支償275萬元,安陽市支償175萬元;9個市獲得得補金額,其中南陽市得補437.5萬元,信陽市得補172.5萬元,許昌市得補123萬元。在10個省直管縣(市)中,支償和得補最多的分別是長垣和固始,金額分別為81萬元、56.4萬元。
在水環境質量方面,我省6市1縣支償738萬元,11市3縣得補688萬元。在省轄市中,共有6個市進行生態支償,其中南陽市280萬元、洛陽市200萬元、信陽市160萬元。得補的共有11個市,其中駐馬店市110萬元、鄭州市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