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級河長名字、負責河段長度、職責和整治目標,河流的地理位置、流域等信息,在“公示牌”上都一目了然。近日,伊犁河景觀大道上立起了“總河長公示牌”,率先在全疆“亮家譜、曬清單”,在普及河長制推進工作的同時,也接受當地居民的監督。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中央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創新和保障水安全的有力抓手,不是掛牌子走形式,可有可無、抓抓停停的權宜之計。各縣市應加快‘一河一策’編制、公示牌豎立、河長巡河等七項重點工作,確保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長制。”伊犁州水利局副局長李新彬在立牌儀式上介紹說。
據了解,目前伊犁州已建立四級河長體系,伊寧市率先將河長制推行至村級。全州已任命縣級行政總河長、副河長20名,鄉級河長、副河長200名,村級河長34名。州級河長公示牌豎立后,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各縣市縣鄉級河長公示牌將于11月底前陸續在河流經過的人流密集處豎立。
據自治區水利廳改革辦研究員雷小牛介紹,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10月20日,全疆地方系統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14個地(州、市)已全部出臺,縣(市、區)已出臺42個,鄉(鎮)已出臺62個;已明確地(州、市)總河長11個,縣(市、區) 總河長36個,鄉(鎮)總河長41個;已設立地(州、市)河湖(河段)河長132條/座,縣(市、區) 河湖(河段)河長685條/座,鄉(鎮)河湖(河段)河長355條/座;已明確地(州、市)河長(含總河長)309人,縣(市、區)河長(含總河長)1941人,鄉(鎮)河長(含總河長)513人;已設立地(州、市)河長辦8個,縣(市、區)河長辦37個(按規定要求,鄉(鎮)不設河長辦)。
“河長制的核心就是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屬地河流生態環境管理,讓每條河流都有負責人,負責解決多部門治水互不協調的老大難問題。公示牌制度只是河長制推進工作中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把群眾監督納入河流監督治理工作中來。最終各方協力,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河湖生態新格局。”雷小牛說,目前全疆地方系統河長制工作已全面展開,正在扎實、有序、有效地推進,自治區將于2018年6月起全面推行河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