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佳木斯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決策部署,立足實際,搶前抓早,不等不靠,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并取得較快進展,為建設“生態佳木斯”保駕護航。
佳木斯市地處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三江平原腹地,轄區內主要有黑龍江、松花江兩大水系,共有江河湖泊175條(座)。根據地理條件,全市堅持高位推動,著力在構建責任體系上下功夫,通過落實“河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實施專項推進,在5月初印發實施了《佳木斯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到7月底,全市9個縣(市)區縣級實施方案全部出臺,并匯編成冊,60個鄉鎮級實施方案已編制完成。層層壓實責任,規范河長體系、提高河長履職能力,組織專家評審、編制了《佳木斯市河湖分級名錄》和《佳木斯市重點河湖名錄》,全市175條(座)江河、湖庫、塘壩、泡沼全部納入“河長制”管理,實現全覆蓋。出臺了《佳木斯市四級河長體系架構方案》,實行“雙河長制”,共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河段長2365名,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公示牌,舉辦了兩期專題培訓班。堅持落實河長制各項目標任務,印發了《佳木斯市實施河長制重點工作及主要任務分解落實方案》。
開展普查,因河施策,目前,已經建立了河湖第一階段檔案,每個縣(市)區先選擇2條重點河湖,開始編制“一河(湖)一策”。編制了《佳木斯市城區河道采砂規劃》,對松花江城區段砂場進行集中整治,對砂場經營權進行掛牌出讓,由過去的47家砂石場整頓為10家,上繳財政經營權出讓收入3422萬元。
堅持制度建設,在制定印發《河長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和共享制度》等6項基本制度的同時,又制定印發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督辦制度》、《河長巡查制度》、《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等6項制度、規定,初步建立了河長制制度體系。加強河長制規范化建設,采取“回頭看”方式進行調整完善。與此同時,在全省各市(地)首家聘任了市級河湖“志愿河長”和社會監督員,并于第46個世界環境日向他們頒發了聘書。目前,社會監督機制已經初步建立,群眾舉報5起河湖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