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不斷加強河湖水體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海南藏族自治州將境內255條河湖納入河長制管理。
在工作中,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河長制、河長治”原則,海南州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州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和責任河長分別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擔任,縣以下河長由同級黨政負責同志擔任,分級分片分段負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等具體事務,實現每條河湖都有河長,每項工作都有抓手。目前已確定和公布黃河、青海湖、布哈河、恰卜恰河等8條重要河湖為州級河長負責。縣、鄉、村三級確定河長603名,制定河湖名錄42份,納入河長制管理河湖255條,占全州境內河湖總數的100%,實現了所有河流全覆蓋。
同時,建立健全管理河湖制度,制定《海南州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及《海南州河長會議制度》《海南州河長制督察制度》《海南州河長制工作考核問責與激勵制度》《海南州河長制信息共享制度》《海南州河長制工作評估驗收制度》五項制度,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提供了制度依據、明確了剛性約束。并按照“一河一牌”工作要求,加快設立河長公示牌。目前,各級河長制實施單位已落實資金33.7萬元,設立河長公示牌236個,確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縣、鄉、村三級河長公示牌設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