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在彭澤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為有效推動和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安排,常委會組成七個執法檢查組,分別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帶隊,常委會委員、縣政府、環保、農業和衛生部門相關人員參加,于8月9日至18日,對我縣《水污染防治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重點檢查了自來水廠13個、垃圾中轉站10個(包括垃圾焚燒窯)、污水處理廠3個(園區污水處理廠、縣生活污水處理廠、馬當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12個、農業種植大戶9個、大水面養殖企業3個、衛生院3家、提升泵站、環保局檢驗站以及有關企業;集中聽取了縣環保局、農業局、建設局、水利局、財政局、衛計委、城管局、農工部、水產局、畜牧局以及各鄉鎮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法》情況的工作匯報,并相應召開了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衛生、環保部門對全縣所有自來水廠的源水、末梢水以及工業園區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浪溪水庫、白沙水庫、芳湖進行了采樣檢測。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總體情況
1、注重宣傳,環保意識有所提高。各地各部門對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較為重視。2017年,縣委中心學習組學習了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彭蠡講壇》邀請市環保局局長鐘好立為全縣科級干部作了環保知識專題講座;先后舉辦“禽畜養殖污染防治”和“園區廢氣廢水治理”兩期環保培訓班;農業局結合農業送科技下鄉活動,引導農民科學種田、科學施肥、科學用藥。此外還通過電視、板報、宣傳車、懸掛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全社會保護水環境、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意識。
2、加強水源保護,飲用水安全有所保障。一是加大投入。縣政府投資200萬元建成運行馬當過境水質自動監測站;銀龍水務有限公司投資30多萬元安裝自動消毒間。二是加強水質監測。銀龍水務加強對出廠水進行檢測和常規分析,定期對取水口水質進行全分析;縣衛生防疫站不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市、縣有關部門也適時對水質進行抽檢。三是加大執法力度。縣衛生監督所加強對全縣農村集中供水單位進行專項督查,并對定山、太平、楊梓豐澤等3家水廠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對黃嶺、黃花、東升等3家有水質問題的供水單位下達了整改意見書,有效保障了農村飲用水安全。
3、實施綜合整治,水環境惡化趨勢有所控制。一是加強源頭管控。將銀龍水務一、二水廠一、二級水源地、余家堰水庫、楊梓鎮飲用水源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嚴禁建設項目落戶;制定和實施《畜禽養殖三區劃定方案》,將一江兩湖等河流湖庫500米范圍內列入禁養區;編制全縣17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區保護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下半年將啟動保護區標準化建設工作。二是開展專項整治。今年1—7月份,縣政府組織港口、水利、環保、農業、公安等部門開展多項整治行動,成功關停沿江非法碼頭(泊位)21座,黏土磚生產企業4家,無礦山機組14個,禁養區養殖企業6家,土法冶煉作坊3個。與此同時,通過環保大排查,實施停產整改企業12家,立案查處企業25家,關停淘汰“小、散、亂、污”企業28家,淘汰環境風險較大、工藝落后的產品26個,向司法機關移送環境違法案件5起。加強對全縣規模以上養殖場特別是中央環保督查整改的18家養殖場進行監督和指導,促進整改落實。截止目前,全縣共有畜禽養殖大戶及畜禽養殖企業共235家,其中禁養區內養豬場10家,已關停9家;禁養區外規模以上養豬場43家, 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中18家中央環保督查的8月底完成整治);剩下182家在10月底之前完成整治。三是推進生態建設。全面落實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重點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綠肥種植、增施有機肥等活動,加強生態建設。
4、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能力有所提升。一是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目前每天生活污水處理量已經超過一期設計污水處理能力15%左右,二期現已正常運行,預計后續每天生活污水處理量達到總污水處理能力的80%左右。二是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共新(改)建管網26.16公里、清淤堵漏24.94公里,完成投資9041萬元(含征地拆遷1180萬元),污水收集能力明顯提升。三是升級改造提升泵站。加強城市管網貫通工程建設,在原有3臺11千瓦機器基礎上,新增3臺33千瓦機組,泵站提升功率達132千瓦,保證了縣城范圍污水收集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宣傳力度不夠。《水污染防治法》社會知曉率不高,少數群眾環保意識薄弱,傳統生活陋習難以根除,亂排生活污水、亂丟垃圾的不文明現象還時有發生;部分企業在思想認識、治理措施、達標排放和管理水平上與法律法規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水污染防治意識有待加強。如:紅光造紙廠工藝落后,設備簡陋,廠內管理混亂,廢紙廢屑亂堆亂放,雨水淋濕腐爛后黑水橫流。縣直部門、鄉鎮政府主體責任未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工作被動性強。檢查中發現白石山張烈軍養殖場地處太泊湖開發區、馬當原種場、馬當鎮三地交匯處,未在登記之列,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失,屬于監管的真空地帶。
2、城鄉飲用水存在安全隱患。一是水源保護區安全隱患較大。在縣第一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上游200-300米(一級保護區)內有人傾倒建筑垃圾和開荒種菜,在上游1000米(一級保護區內)有裝運石子的簡易碼頭,在上游2000米(二級保護區)內有翔升造船廠;棉船(誠信、金星、復排)3個飲用水源地未劃定保護區,未制作設置規范的標示標牌,飲用水源區有違法違章建筑未得到及時清理,誠信水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規停靠船舶,有油污溢流江面;馬當興盟水務水廠一級保護區內有大型船舶拋錨停靠,二級保護區內有兄弟礦業和江浙湖礦業的排污口;定山自來水廠取水口上游100米(一級保護區)處有一工業排污口;浩山自來水廠水源地周圍都是農田等。二是備用水源建設和管理滯后。據了解全縣可選為備用水源地有幾處,但都因養殖大量投放餌料(如芳湖、太泊湖、聶家山水庫),導致水源地水源污染嚴重;楊梓鎮備用水源周邊的果園在管理中使用化肥、農藥,對水體造成污染。三是城鄉飲用水安全管理意識不強。東升鎮老自來水廠設備簡陋,工藝落后;泉山水廠未配置化驗室和自檢設備;黃嶺水廠沒有嚴格落實值班制度;芙蓉農場自來水廠存在“三池合一”現象,沒有凈化設備,凈化程序不規范、不科學,憑“印象”、“經驗”配藥;相關職能部門未定期對全縣城鄉飲用水水質情況進行抽樣分析等。水質安全堪憂,隱患突出。
3、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較重。一是部分養殖戶為節約成本,向水體投放雞糞、豬糞甚至是化肥,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程度高,如芳湖、太泊湖、聶家山水庫投放大量飼料養魚。二是農村生活垃圾雖然集中收集,但還有部分農村群眾保護水環境的意識比較淡薄,生活垃圾和污水隨意倒入溝渠河塘。三是集鎮(浩山、楊梓、黃嶺、泉山集鎮)生活污水、衛生院(東升、浪溪、上十嶺)及衛生所醫用廢水未經集中處理,直接排放。四是農藥化肥使用監管缺失,種植戶使用不規范。相關部門對農業種植大戶農藥化肥的使用監管不到位,種植大戶未建立農藥化肥使用臺賬記錄(彭坳村種植大戶王學禮),一些高毒高殘留農藥仍通過“地下渠道”流通,流失的農藥化肥隨地表徑流進入水體。在檢查太泊湖開發區、棉船和馬當種植大戶中發現,農藥、化肥使用量沒有做到減量化和生態化。五是學校周邊及自然村房前屋后小山塘水體污染嚴重,治理工作還很不到位。六是畜禽養殖污染較為嚴重。一些規模化養殖企業對畜禽糞便未處理(如白石山張烈軍養殖場、芙蓉墩鎮萬盛養豬場和雙合分水嶺特種養殖場)或僅作簡易處理便直接排放;雖然絕大數畜禽養殖場均在按環保要求進行整改,但仍有部分小型養殖場存在應付思想,整改緩慢,與達標排放尚有不小差距;目前相關部門監管對象主要是規上(200頭以上)和規下(30—200頭)養殖企業,而對養殖規模在30頭以下沒有統計,數字不清,存在監管漏洞。
4、污水處理設施尚不配套。一是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工作滯后。老城區管網破損嚴重,雨污難以分離;部分道路和管網沒有全線貫通,污水管網不能閉合,存在污水就地外排現象,致使污水處理廠進水COD濃度較低。二是馬當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鄉鎮第一家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不配套,污水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專業化管理滯后,造成污水處理運行效率低,沒有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和環境保護效益;在線檢測設備長期閑置,標樣過期,未有設備臺賬記錄。
5、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不健全。一是職能部門聯合聯動不經常。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少,執法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相互推諉現象,沒有建成有效的協作機制,監管缺乏常態化。二是水污染問責機制還不健全。對造成水體污染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企業)問責力度不大,處罰不嚴。三是水污染防治監管水平不高。水污染防治法定職責不明確,在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水質監測與發布等方面,政出多門、數據不一的現象時有發生。監測網絡建設交叉重疊,部門間分工協作、數據共享、優勢互補的水質監測體系尚未形成。此次檢查中發現天紅傅琨養鵝家庭農場,環評與建設內容不一致,環評報告上是養鵝,但實際上養鵝的同時也在養豬。
三、幾點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水環境保護意識。創新宣傳形式,針對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不同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再宣傳、再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傳播環保理念,增強環保意識。同時加強水污染防治信息公開,曝光水污染典型案件,接受社會監督,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水污染防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水污染防治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多措并舉,進一步加強飲用水安全保護。一是依法設立飲用水源保護區。嚴格按照環保局編制飲用水源區保護方案要求,依法劃定保護區范圍,規范設置標示標牌。二是加大水質檢測范圍和頻率。加大城鄉飲用水水質檢測資金投入,進一步提高我縣水質檢測能力和水平。建議政府將縣自來水一、二廠和沒有采取凈化措施的鄉鎮自來水廠的源水和末梢水取樣送外地進行一次全分析,做到心中有數。政府要安排專項檢測經費,專款專用,定期對各供水單位水源地水樣抽檢進行分析,要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布水樣檢測信息,同時根據檢測結果,逐一分析原因,依據部門職責分工,落實具體的整改措施,確保飲水安全。三是加大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加強各供水單位制度建設,規范操作程序,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供水單位要加大檢測設備、計量裝置等基礎設施投入,保障飲用水安全;拓寬縣自來水廠供水范圍,使其管網分別延伸覆蓋至黃花、黃嶺、馬當、定山等地,同時,逐步對周邊一些發展潛力不大的小水廠實行關停并轉,進一步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東升鎮老自來水廠設備老化、工藝落后,建議盡快啟用東升新自來水廠;部署和安排定山自來水廠與縣城自來水并網供水工作,早日實現供水一體化。四是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違法行為。加強對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的管理,全面清理其范圍內的污染源。嚴厲查處縣自來水一廠上游200-300米(一級保護區)處傾倒建筑垃圾、開荒種菜等違法行為,盡快搬遷上游1000米(一級保護區)內的簡易碼頭,對上游2000米(二級保護區)內的翔升造船廠進行整治,積極組織生態修復,改善水源環境;加大對棉船、馬當、浩山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在定山鎮自來水廠沒有與縣城自來水廠實現并網之前,必須關閉或拆除該水廠取水口上游100米(一級保護區)處工業排污口;五是加快應急備用水源建設與保護規劃。結合我縣實際,科學論證,合理規劃,盡快啟動急備用水源建設,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應急備用水源一經確定,就要嚴格實施有效的控制和保護,以防止人為污染水體的行為發生,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供水安全。
3、強化措施,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基礎設施。一是加快縣城污水管網配套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確保進水量和COD濃度達標。二是科學規劃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積極推動有條件的鄉鎮建設污水處理工程,配套完善鄉鎮工業集中區污水管網,逐步實現對集鎮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醫療廢水集中治理。
4、健全制度,進一步提升監管長效機制。一是健全管理機制。制定完善地方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或規范性文件,細化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具體責任,整合各部門執法力量,手段共用、信息共享,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環保統一監管、部門(鄉鎮)各負其責、定期聯系協調”的水污染防治聯動機制。二是加大執法力度。要健全水污染防治領導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制,并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三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在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保證環保法律法規的全面、有效實施。
5、突出重點,進一步強化綜合整治措施。一是重點推進農業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農業生產標準化體系,指導和幫助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化肥和完善臺賬記錄,制定農藥化肥使用情況報備制度,加強對農藥化肥廢棄物的管理。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有機肥,不斷控減化肥農藥的使用量。加強農資市場監管,杜絕使用違禁農藥,著力防治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二是完善畜禽養殖企業有關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強制推行排放達標制度;對需要整改的養殖場,要細化具體的整改標準和措施,;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養殖場,及時采取措施依法予以關停。三是全面摸清對群眾生產生活有密切影響的水庫、山塘、芳湖、太泊湖等自然水面養殖情況,制定科學合理措施,防止水體污染。對一些合同到期的水面,及時收回承包權,實行人放天養;對一些合同還沒有到期的,相關部門要強化管理,加大執法力度,禁止飼料、藥物投放,防止水環境污染,逐步恢復其自凈功能,提高水質達標率,為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四是開展農村環境及礦山綜合整治工作,促進城鄉水環境進一步改善,努力提高城鄉居民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認知度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