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到實處,日前,九江市正式印發《九江市河長制市級會議制度》《九江市河長制信息管理制度》《九江市河長制工作督辦制度》《九江市河長制工作考核問責辦法》《九江市河長制工作督察檢查辦法》《九江市河長巡查工作制度》《九江市河長制公示宣傳牌管理制度》等七項制度,在省級制度基礎上,新增河長巡查、河長制公示牌管理2項制度。
九江市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建設的通知》和《江西省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切實抓好河長制制度建設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去年已印發的河長制市級會議制度、督辦制度、考核辦法、信息通報等四項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并結合實際工作情況,主動創新“自選動作”。其中,考核辦法增加了責任追究;信息通報制度修改為信息管理制度,涵蓋了信息公開、信息通報、信息共享、信息報送等內容;督察檢查辦法明確了督察組織、督察對象、督察內容、督察形式、督察結果運用等;河長巡查工作制度規范了巡查職責與分工、頻次和內容、問題記錄和處理等,真正落實河長履行河道管理職責;河長制公示牌管理制度統一了公示牌的制作、公示牌的安裝與驗收、公示牌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落實河長信息公開,構建全民護水、群眾監督網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