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章立制,明確責任。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中心,明確了各村主河道的河長名單,及時召開“河長制”工作推進會,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形成了鎮、村二級河長、巡查員為責任的“河長制”網格化管理體系。
二是發動群眾,積極宣傳。深入各村對“河長制”工作進行宣傳發動,懸掛宣傳標語,在各河段設立“河長制”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責任主體,并動員群眾參與,方便群眾第一時間向“河長”舉報,及時解決河道污染問題。
三是強化措施,嚴肅問責。完善實施“河長制”相關監督考核機制,健全監測監督體系,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治理和管護不力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