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河長采取多項措施,推進流域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河流污染成因復雜,治理面對諸多困難和挑戰。筆者認為,要進一步推進河長制,應努力做到“和、合、活”。
要有平和的心態。河流污染對群眾影響很大,治理刻不容緩。但是,地方各級河長也要認識到,河流治理目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必須摒棄急功近利的政績觀,少做表面文章。要平心靜氣地研究水體污染的根源,分門別類列出治河對策。要從實際出發采取相應的措施,穩步加以推進。
要有合作的理念。治河不能僅靠地方各級河長努力,需要多個區域、多個部門和公眾的參與和支持。治河責任單位之間要精誠協作,不能互相推諉。流域上下游之間要互通信息,建立溝通機制。各方要將河流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秉持合作共贏的理念,要尋求最大的治水公約數,讓河流治理取得最佳效果。
要有靈活的舉措。不同的河流孕育了不同的文化,也應當采取不同的治河策略,做到“一河一策”,對癥下藥。凡是不利于水環境保護的項目,該拆的拆,改關的關,最終達到水質改善群眾滿意的目的。在治理過程中,要積極探索治河第三方管理、投資等創新模式。當前,一些地方將非飲用水水源承包給第三方開發管理,在“水質只變好不變壞”的條件下,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既促進自然資源不斷增值,又可緩解政府大包大攬帶來的投資、管理等壓力。同時,還可借助第三方的技術條件優勢,提升河流治理科學化水平。但是在推進市場化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政府要擔負起監督責任,避免因第三方管理不善造成河流污染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