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河長制”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增強各級河長及有關人員履職能力,昨日,市河長制辦公室對設置市級河長的42條河道、35條黑臭河涌的鎮街級河長和35條黑臭河涌的村居級河長共計450名河長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圍繞國家、省、市河長制相關政策和河長制基本知識;市民投訴及媒體應對策略、技巧與模擬;廣州市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解讀等。
記者從培訓班上了解到,今年5月底,市政府印發了《廣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目的就是要明確各級河長責任,加強對黑臭河涌治理考核督辦。市政府督查室將定期會同市河長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將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納入各區、各部門、市水投集團年度績效考核;檢查督促各區將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納入對各鎮街、村居年度績效考核。
去年以來,廣州率先在全省印發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全市11個區已全部召開動員會議,部署轄區內河長制推進工作。通過認真學習借鑒浙江上海河長制推行經驗,緊密結合廣州實際,先后制定了《廣州市河長制實施方案》《廣州市“河長制”考核辦法》《廣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廣州市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按照區域與流域相結合,分級管理與屬地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了市、區、鎮(街)、村(居)四級河長體系。
市委主要領導擔任市第一總河長,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市總河長,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副總河長。各區區委主要領導擔任本區總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