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縣長、市長、省長,可你是否聽過“河長”?
未來,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黨委或政府“一把手”,都將會有一個新頭銜——“河長”。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由地方實踐上升為國家行動的“河長制”,成為名副其實的一項重要治理水污染的制度。
貴州是長江和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又是全國三個生態文明先行試驗區之一,在國家生態環境安全戰略格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普查顯示,貴州境內河流縱橫且源短流細,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1059條,水庫、山塘共有1.9萬多座。8個月的時間,貴州將實施怎樣的舉措,保護好貴州的美好河山?
2017年4月,貴州發布了《貴州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總體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截至2017年底,貴州要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構建省、市、縣、鄉和村五級河長體系,實現河道、湖泊、水庫等各類水域河長制全覆蓋。
《方案》指出,貴州的省委書記、省長除了擔任省級總河長外,還同時兼任貴州最大河流烏江干流及其流域內6座大型水庫的省級河長;省級設副總河長,由分管水利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省長共同擔任,兩位副總河長還分別兼任一條重要河流的省級河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省級領導人人當河長,各擔任一條重點河流(湖泊、水庫)的省級河長。每位省級河長還明確一家省級責任單位對應協助開展工作。
《方案》提出,在烏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級支流、縣級以上16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重點湖庫另聘請水利專家、環保專家、環保組織負責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義務擔任民間河湖監督員。要求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村對流經本行政區域的每一條河流(河段、湖泊、水庫)都要明確一位相應級別的領導擔任河長。
為確保河長制得到貫徹落實,《方案》還提出嚴格考核問責。河長制推行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各級各項制度及考核辦法,全面推行河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