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鎮市按照貴州省和貴陽市的要求,在長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積大于20平方公里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烏江流域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全面推進水體綜合治理工作。
據了解,清鎮市由市級主要負責人任總河長,對鴨池河、老馬河、東門橋河等13條河流的水生態、水環境持續改善及水環境質量達標負總責,并組織開展綜合整治、檢查考核,協調解決“河長制”推行過程遇到的困難及問題;鄉(鎮)主要負責人擔任鄉鎮河長,負責組織日常巡查、區域整治、情況匯報等,并按照“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好生活垃圾,確保水清、岸綠、流域潔凈。
總河長按照百分制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河長制”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以分數高低,分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誡勉談話三個等次問責處理,考核連續三次處于清鎮市倒數第一的鄉鎮河長將被調整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