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指出,河長的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
參考消息網12月14日報道 外媒稱,據官方的新華社12日報道說,中國將指派“河長”來防治該國的水污染,這是北京為控制環境污染而采取的最新舉措。
據路透社12月13日報道,隨著中國從一個農業國發展成工業國,來自工廠的有毒物質正日益對環境造成污染,也對人們的健康造成危害。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12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河湖管理保護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一些地區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該《意見》指出,河長的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
《意見》表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河長責任。河長的姓名和職責將被公之于眾,以確保監督。
按照《意見》要求,中國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另據埃菲社12月12日報道,中國政府宣布設立負責河流和湖泊環境保護和持續管理的新職位——“河長”,以保護受到工業污染嚴重影響的河湖。
據官方公布的有關河湖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
報道稱,2007年太湖爆發藍藻危機后設立了河長。此后中國的一些河湖都相繼設立河長制。根據新的安排,中國政府計劃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在管轄區內的河湖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河長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015年,中國政府公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