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7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會議決定將該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中國政府網12月7日21:36發布了上述消息。
新華社報道稱,中國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審議通過后,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進行了兩次修改。相關專家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執行過程中,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企業違法排污現象屢禁不止。同時,我國在水污染防治中存在著末端控制污染為主、源頭預防不夠;同一流域水源功能管理上存在“部門分割”的“九龍治水”現象。
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介紹稱,2016年1-9月份,全國水環境有監測數據的1922個監測斷面中,166個是劣Ⅴ類,占總數的8.6%,1351個水質是Ⅲ類以上水質。
中國政府網消息顯示,《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強化地方責任,突出飲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許可與總量控制、區域流域水污染聯合防治等制度,加嚴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對超標、超總量排放等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