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監測體系。建立監測管理體系。市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建立跨界斷面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管理體系,加強出境水質和重點污染源日常監測,實行流域按月監測評估,按季度預警通報;加強與跨界省、市環保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水質同步監測,嚴密監控河流跨界斷面的水質和水量,分清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污責任。市環保部門會同市水利部門負責共同制定流域統一監測方法,統籌水質監測點位和水文監測站點的位置設置,實現環保和水利部門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的統籌銜接;時刻關注我市與湖北省、陜西省跨省界河流以及與駐馬店市、三門峽市、鄧州市跨市界河流水質情況。
加強常規性和應急性監測。市環保部門負責完善統一全市常規性和應急性水質監測制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加快實施流域內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建設。
統一水量調配。努力改善水環境流量。由市水利部門負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加大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著力改善主要河流的水環境流量,優先改善丹江、白河、唐河、淮河等主要河流的水環境流量。
統籌水量調度。市水利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閘壩聯合調度相關辦法,加強調度管理,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間。
統一信息共享。構建流域水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市環保和水利部門會同各縣(區)制定流域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南陽市水環境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水質監測信息、污染源監管信息、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污染事故信息、水污染治理技術信息、相關政策信息等跨界多部門信息互通共享。
統一規范治理。統籌區域污染治理。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制定區域印染、造紙、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中藥材加工、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水污染治理方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以《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6〕27號)為統領,逐步完成縣(區)城市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改造退出方案;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環保部門配合,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我市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并負責督促實施,確保從源頭上控制水環境污染風險;市畜牧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科學合理的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范圍,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的治理力度。
深化跨界重點河流環境整治。市環保部門會同市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督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貫徹落實“上下游聯動治污”原則,加大對丹江口庫區、白河、唐河、泌陽河、淮河、湍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綜合整治力度,對主要污染河段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恢復、生態補水等措施,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統一環境監管。加強污染源排放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流域水污染排放標準和環境準入門檻,加大對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工業企業以及畜禽養殖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監管力度,確保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組織建設項目環評會商。市環保部門組織建立環評會商制度,對可能造成流域跨界河流水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用水、排水等規劃項目實施環評會商,加強跨界河流相鄰地區之間的規劃項目環評審批、實施等方面的信息通報。
深化水生態補償機制。市環保、財政部門建立斷面超標財政扣款和水質改善獎勵制度,推動跨界河流上下游的水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
統一應急預警。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市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制定水污染應急預案,明確預警預報程序、應急處置和保障體系。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和學習交流,開展流域水污染防控應急演練,提高對跨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與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加強預警體系構建。由市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監測預警體系,按月監測評估,按季度預警通報。特殊敏感時段,流域上下游市、縣(區)環保部門共商相關流域監測方案,明確監測頻次、時間和項目,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環境質量監控和水文變化等情況,及時預警。建立我市綜合應急指揮體系,確保出現突發水污染事件時能在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
完善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處理程序。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聯合檢查、聯合處理、聯合督察督辦機制。上游縣(區)環保部門要及時向下游縣(區)環保部門通報水污染應急事件,并告知下游縣(區)做好預防。跨界水污染糾紛發生后,依法由相關縣(區)共同協調處理。經協商確實無法達成共識的,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
統一聯動執法。推進聯合執法。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環保、城管、公安、水利、林業、農業、畜牧、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和南水北調等部門配合,共同推動對突出水污染問題的聯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