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明確要求城市新建排水設施實行雨污分流。
據了解,多年來,邯鄲市城市排水大多采用的是雨水與污水合用一條管道的形式,極易造成污水處理廠不堪重負,污水外排,而雨污分流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為此,邯鄲市立法規定,城市新建排水設施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并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商場等建筑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臺、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后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
為控制雨水徑流造成城市內澇,條例還規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采用透水鋪裝、建設下凹式綠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等措施,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滯和緩釋作用。住宅小區可以采用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進行建設和改造,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