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開展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督查工作,其中第三督查組反饋,在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方面,河長制落實走樣,多數市縣留下的聯系電話為固定電話,經抽查,部分市縣所留河長電話無人接聽。
河長們大唱“空城計”,不僅不利于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也會因河長責任缺位而不利于河水污染治理。一些河長留下固定電話,甚至無人接聽,說到底就是在弱化、推卸自身的監管責任,逃避監管義務,將全天候、無死角的“無限”監管責任變成了“有限”責任,甚至是無責任。
只有真正落實好河長制,真督辦、真管理,才能真正保護好一方水域;也只有加強對河長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問責,才能倒逼河長制不淪為形式,從而實現“河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