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國際旅游島商報以《“河長”大人,上了“牌”就要接電話哦》為題,報道了海口市有些“河長”不接電話和不了解河道情況,同時部分“河長”已經換人,但公示牌未及時更新等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對此,海南省水務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了《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河長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方法》),日前,海南省水務廳經省政府同意,印發給各市、縣、自治縣水務局、儋州市農業委員會執行,推進我省城鎮內河(湖)的管理機制創新,規范“河長制”的履職行為,充分發揮“河長”作用,實現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改善水生態的目標。
商報追蹤報道推動“河長制”規范化
6月20日,商報以《“河長”大人,上了“牌”就要接電話哦》為題,報道了??谑杏行?ldquo;河長”不接電話和不了解河道情況,同時部分“河長”已經換人等問題,引起廣泛關注。??谑兴畡站忠蟾鲄^水務部門排查,于6月22日更新了“河長制”管理公示牌,此外,海南省水務廳印發了《海南省水務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河長制”工作職責的通知》(瓊水城水〔2016〕248號),督促各市縣及時更換“河長制”公示牌信息,落實“河長制”職責。
7月19日,省水務廳城市水務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河長”學習培訓,以更好地發揮“河長制”的作用。另,該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了《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河長制”實施辦法》,已經于7月初報送省政府。7月22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政府召開會議并指出,電話抽查“河長”,沒有人接電話或有人接電話,情況不清楚的,扣5分。
日前,海南省水務廳經省政府同意,印發《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河長制”實施辦法》給各市、縣、自治縣水務局、儋州市農業委員會執行,要求各地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實施辦法》要求,設置河長、河段長。各市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湖)的河長,同時明確聯系部門和責任主體;內河(湖)流經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領導擔任河段長,各級河長、河段長名單由各級政府發文明確,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在河岸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并上報省水務廳備案。
制定考核辦法,治理和管護不力要通報
《實施方法》明確指出,河長、河段長是包干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城鎮內河(湖)水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組織包干城鎮內河(湖)治理的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城鎮內河(湖)保護、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點問題。
《實施方法》要求,各市縣(區)政府要對本轄區內城鎮內河(湖)進行全程勘察,掌握內河(湖)水質現狀,制定具體可行的治理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河長、河段長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同時,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河長管轄區域內河(湖)治理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建立健全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制定“河長制”考核辦法,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治理和管護不力的,要通報批評。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河(湖)遭受嚴重破壞、功能衰減、水質惡化等問題,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各類水污染違法行為要進行曝光
《實施方法》明確指出,各市縣(區)政府要落實公共財政對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和管理維護的投入,安排專門財政資金,水務部門可以從水資源費、水利建設基金、防洪安保資金等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于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和管護工作。
《實施方法》還要求,市縣(區)政府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深入宣傳實施“河長制”的重大意義和各地的典型經驗,增強公眾保護水環境意識,對直接向城鎮內河(湖)偷排直排、超標排放污水、河道非法采砂、亂倒生活建筑垃圾、非法養殖場等各類水污染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城鎮內河(湖)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