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市政府法制辦日前發布了《臨沂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6章,55條,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相對于2011年出臺的《臨沂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修訂稿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提出構建海綿城市綠地系統。具體要求包括,加強海綿城市綠地與公園建設,構建海綿城市綠地系統。城市綠地內鋪設道路、廣場和有行道樹的人行道等,優先采用透氣、透水的環保材料;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托水系、公園綠地、道路等自然資源,統籌規劃和建設以林陰道為主的綠道網絡,為公眾提供舒適便捷的休閑空間;新建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以及商業、居住區、地下停車場等建設項目,適宜采取屋頂綠化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閑置土地、建筑工地、道路兩側、居住小區等部位裸露3個月以上的,裸露土地責任主體必須按照國家或省裸露土地綠化技術規程進行臨時綠化。裸露土地綠化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通知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予以驗收。
根據《立法法》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14個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自去年8月1日起臨沂市被依法賦予地方立法權,享有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事項的立法權。本次《辦法》的出臺,成為臨沂市行使地方立法權的重要體現,也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堅強了制度、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