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環保局和包頭市環保局聯合召開專題會議,以流域為單元建立水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
黃河頭道拐斷面屬于流域跨市界斷面,為實現流域境內生態環境良性發展,呼市、包頭市建立水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成員單位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是一種跨盟市間平等、互助、監督、協作的全新關系。聯動機制設立“協調小組”,由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通過會商方式決定跨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措施、方式以及重大環境問題。
會商原則上每年召開二次,總結前一階段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議定下一步工作重點。如遇重大問題需要商議,經成員單位同意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聯系,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共享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入河排污口、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污染源和污染治理等信息。
按照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要求,從聯合監測組織模式、監測計劃及實施、監測指標體系、技術措施等方面,建立區域聯合監測框架。聯合監測由上、下游或左、右岸雙方交替組織,雙方輪流作為輪值單位。當月的輪值單位需提供采樣船只、采樣器具等基礎條件,若采樣點無需采樣船則采用雙方商定的采樣方式。采樣時原則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位置進行采樣,如遇洪水期等特殊狀況需要調整時,則須采樣雙方共同確認,做好記錄,必要時拍照為證,同時報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備案。
建立統一的聯動執法監察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理及溝通機制、上訪調查處理和聯合調查機制。對交界處河道和市界區域內有造成水體污染和潛在風險的企業開展聯合檢查,檢查重點是企業達標排放、排放總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和優勢。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實現應急隊伍聯動和物資聯動,形成工作合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成員單位應就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時通報協調小組,并及時開展協作配合。提高認識,確保聯動效率。成員單位要強化流域聯動機制建設的認識,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交流合作,建立聯絡機制,實現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