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本溪市大氣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深入實施,8月19日,本溪市政府組織召開全市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工作推進會議,通報了我市大氣和水污染治理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傳達了省政府及省環保廳的重點工作要求,對下一步工作要求進行了安排部署。
環境監測表明,1-7月份,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達Ⅱ級(良)以上天數為175天,達標率為85.8%,同比上升8.1%。空氣中污染物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分別為77和45微克/立方米,達到雙下降10%。水環境方面,國控老官砬子斷面、國控興安斷面和省控細河邱家斷面水質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水庫水質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會議提出,為保障我市環境質量改善,對環境保護工作開展不力、玩忽職守、違法違紀等行為,本溪市政府將依法依紀進行懲處。本溪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委組織部、市環保局組成的聯合督察組將對各縣區政府、各部門落實“氣十條”“水十條”和當前環保重點工作實行月督查、月通報制度,督查通報將直接送達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并將督查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副市長劉旭東出席會議并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