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安排,省人大常委會將于近期開展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執法檢查。8月12日執法檢查組召開全體會議,聽取省政府及發改、經信、財政、環保、水利、農委、太湖辦等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條例情況的匯報。環資城建委主任夏鳴主持會議,省政府副秘書長楊勇代表省政府作了匯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史和平出席會議并講話。
自2008年6月5日,《江蘇省太湖污染防治條例》實施以來,江蘇連續八年“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順利實現了國家太湖治理總體方案近期(2015年)目標。2015年,太湖湖體水質由2007年五類改善為四類,流域65個國控斷面水質達標率較2011年提高17.3個百分點。15條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質全部達四類以上。從近幾年環保部公布的《中國環境狀況公告》顯示,太湖在全國“三湖”治理中成效最大。
史和平指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凝聚共識,增強依法治太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和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的有利契機,在更高層次上走出一條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相輔相成的路子。要嚴格執法,依法推進區域發展轉型升級,抓住關鍵環節做好流域污染整治,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要強化目標責任,結合新環保法和中央環保督察精神,嚴格落實“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的要求,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形成太湖治理監督合力。要注重實效,扎扎實實開展好執法檢查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發現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立法意見和建議,為促進太湖水質根本好轉和生態持續改善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