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生態保護和休閑觀光于一體的灞渭濕地
日前,《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我市將爭取到2020年,使污染嚴重的河渠數量大幅度減少,到2030年,讓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渭河西安段水生態系統功能全面恢復。
■防治水污染
加強治理設施建設
城市建成區要消除黑臭水體
我市將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20年,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在渭河干流、污染較重的支流入渭口以及重點排污口的適宜區域,建設人工與自然相結合的生態濕地。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實現非汛期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工業污染防治
工業區應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今年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我市將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農業水污染防治
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
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
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節約保護水資源
提高用水效率
落后供水管網要更新改造
《工作方案》要求,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21.13億立方米以內。
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工業集聚區鋪設利用管網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2020年底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工作方案》要求,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筑中水使用設施,積極推進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嚴格管理措施
嚴格準入制度
禁止新擴建化學制漿造紙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禁止新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項目等。
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入園(區)。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留足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限期退出。
加強執法監管
對違規企業出示“紅黃牌”
每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
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
公眾參與社會監督
邀請公眾調查重大水污染事件
《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環境質量狀況,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區縣、開發區,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向社會公告并接受公眾監督。
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邀請公眾、社會組織等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微信公眾號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
《陜西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取用水資源應當繳納水資源費
西安新聞網-西安日報訊(記者 朱雪嬌 實習生 閆杜鑫)近日,省法制辦公布《陜西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民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8月26日。
為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單位或者個人利用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電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包括地熱水、礦泉水),應當辦理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農業灌溉取水暫不征收水資源費。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應當辦理取水許可證。其中,取用農業灌溉退水或者排水用于非農業灌溉的,還應繳納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應當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地區高于一般地區、水資源緊缺地區高于豐沛地區、生產經營取水高于生活或環境取水的原則確定。具體征收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水利、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水利、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權限,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和監督。
《辦法》提出,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在城市規劃區以外,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的,或月取水量不超過50立方米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針對此次公布的《陜西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市民如有意見,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向省法制辦反映,傳真:029-87294498,87292199,電子郵箱:ylh4785@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