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隨著《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出臺,鞍山歷史上力度最大的水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打響。鞍山將通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節約保護水資源等七大任務,力爭到2020年,全市河流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0%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市區及三縣(市)城區無黑臭水體,生態系統呈良性循環趨勢。
加強綜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到2017年完成七大水污染重點行業整治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在“十三五”期間以取締違規企業、清潔化和生產技術改造為抓手,開展水污染重點行業整治。2016年,著手實施對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和焦化三大重點行業的專項治理;2017年,完成七大重點行業的整治。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7年,完成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排放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
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并實施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各部門加強信息互通、聯合執法,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鞏固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成果。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進一步推進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項目,保證水質達到相應的再生水利用標準,2016年啟動、2017年完成永寧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項目。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加強資源管理節約保護水資源
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1.89億立方米以內
控制用水總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1.89億立方米以內。提高用水效率。在全市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和監管體系,鼓勵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24%、20%。開展廢水“零”排放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到2020年,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重點企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大力推廣噴灌、管灌、微灌技術,到2020年,全市實施水田節水改造2。67萬公頃。
深化飲用水源保護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實現飲用水源全過程監管。2016年起,建立飲用水源信息反饋機制、例行和預警相結合的監測工作機制。市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各縣(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2016年,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并按照相關要求依法清理違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底前完成西郊、海城攔河、遼河油田等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勘界立標工程。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
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河流水質
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深化流域污染防治。深化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積極落實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中鞍山市范圍的重點任務,鞏固提升遼河流域治理成果,以遼河保護區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為引導,帶動全市流域生態文明建設。重點推進支流河整治,確保遼河流域太子河鞍山段及小柳河等斷面水質達標。
治理建成區黑臭水體。針對靈山明溝、東鞍山明溝、南沙河市區段、運糧河市區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河床無黑臭淤泥,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保護良好水體保障湖庫水質安全
到2030年全市建設濕地自然保護區3個
保護良好水體生態系統。2016年7月前編制完成英那河萬泰良好水體生態保護方案,加強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適宜地帶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
持續推進良好湖庫生態保護。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大麥科濕地的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實施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工業污染源治理、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工程。
加強濕地資源保護。對濕地保護進行區劃布局規劃,形成以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重要濕地建設為基本格局的濕地保護體系,到2030年全市建設濕地自然保護區3個,濕地公園3處,使全市90%以上重要濕地得到保護。
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從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紅牌企業名單
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強化環保、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自2016年起,各地區要定期公布轄區環保黃、紅牌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嚴格環境風險控制。2016年底前,全市完成重點化工企業、重點排污企業以及各類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排查。定期評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沿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評估現有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2018年起,按照國家公布的優先控制目錄,嚴格限制其生產、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