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2020年,山東省濰坊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市控及以上重點河流穩定消除劣Ⅴ類水體,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標準,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市控及以上重點河流全面恢復水環境功能,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消除,水環境風險得到控制,水生態系統基本恢復;
到本世紀中葉,全市水生態環境根本改善,水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環境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這是《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奮斗目標。
為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濰坊市日前出臺《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水環境突出問題為導向,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體系,加強水環境管理,增強生態美麗濰坊建設成效,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態保障。
到 2020 年,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5萬噸/日
近年來,濰坊市在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顯著成效。《方案》的出臺,進一步細化了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舉措,為推進水污染防治劃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方案》提出,要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指標穩定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5萬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 95%、85% 以上。合理布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所有重點鎮和小清河流域重點保護區內所有建制鎮實現“一鎮一廠”。
在工業污染防治方面,按照標準領先、強化監管、倒逼轉型、淘汰污染的原則,從嚴審批涉水建設項目,嚴格環境準入。依法淘汰落后產能,2016 年底前,取締所有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小型生產項目。2017 年底前,各類工業集聚區全面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對逾期未完成的,按規定實施涉水新建、改擴建項目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從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推進農村污染治理,改善農村環境。深化“以獎促治”,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 2020 年,新完成1350 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推進水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鼓勵企業加大節水設施投入,加強企業內部生產環節水處理工藝改造,增加循環水利用設施。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加快建設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20 年,全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 95% 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 30% 以上。
《方案》明確,要持續強化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科學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留足城市水生態空間。加強流域濕地建設與修復,強化已建濕地的日常管理,確保人工濕地發揮應有的凈化和水質保障作用。開展近岸海域環境綜合整治,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
為強化水環境管理,《方案》要求各縣(市、區)落實水環境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
嚴格水環境執法監管,完善全市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控網絡,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嚴格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推動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零容忍”,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涉水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實施排污企業“紅黃牌”管理,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
《方案》提出,要構建水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提高環境安全預警能力。開展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全面摸清沿河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等基本狀況,建立重點風險源清單。自2016年起,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每年對重點風險源開展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督促企業落實防控措施。
科學設置河流、水庫預警監測點位,建設化工園區、涉重金屬排放園區環境安全防控平臺。落實分級定期監測、劇毒物質預警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嚴格執行“超標即應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利用全球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載運車輛實施動態監控。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強化跨河道路(橋梁)事故險情預防布控,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專業應急隊伍和應急設備庫,提升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理順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價格體系
《方案》明確,要將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市政府與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工作方案實施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和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差的,進行約談、限批;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方案》提出,要強化水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加快水價改革, 2020 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理順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價格體系。
完善收費政策,合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促進多元融資,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向社會資本開放。建立完善資金保障機制,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
加強治污技術研發與成果推廣,加大力度開展黑臭水體治理、水生態修復技術等前瞻性、基礎性和關鍵性技術研究,為水環境治理提供技術支撐。以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方案》要求各級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強化社會監督。定期公布各縣(市、區)水環境狀況排名,對水環境狀況差且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相關環境保護評先創優資格。深入開展建成區污水直排環境和黑臭水體“隨手拍”“曬企業治污、曬環保監管”等活動。完善環保微博工作體系,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境執法聯動機制,動員社會力量推動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