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宿豫區建立了區水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各鄉鎮(街道)及區相關部門、直屬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政策舉措和重大事項決策部署,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各相關部門聯合行動,督促和指導各地、各部門全面完成既定的目標任務。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籌備和會后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情況的綜合反饋,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階段性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負責聯席會議文件記錄、紀要印發、資料整理、歸檔保存等有關工作。該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分別兼任辦公室正、副主任,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由召集人組織召開或委托副召集人組織召開,需要時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確因工作需要,經召集人同意,可邀請有關單位列席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為研究議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議定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形勢任務,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
各成員單位將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