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省六大專項環境整治行動之一,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戰役”正在全省各市縣鋪開,這場治水之戰力度有多大?目前取得了什么樣的成效?又遇到什么樣的問題?對此,記者近日進行了了解。
部分市縣引入第三方
推動水污染綜合治理
在海口市的白沙河、玉帶河等河段,為治理黑臭污水,有關部門采取的“利用不同技術開展水體凈化試點工程”正在加快推進,以探索更好、更快地恢復水體自凈能力。
“我們利用水生植物,可恢復水體的生態平衡,達到以環保的手段實現水體凈化目標。”負責白沙河盲腸河段治理的上海水生環境工程公司技術人員介紹,綜合治理措施為下一階段在面源整治、截污、清淤及補水的基礎上,結合生物凈化等新技術進行整治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
今年上半年以來,根據全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的工作安排,各市縣內河污染治理專項工作逐步轉入攻堅階段。
“在運用市場機制、引進社會資金、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等方面,海南探索不多、思路不寬、落實不到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總量處有關負責人認為,應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城鎮水污染整治投入,推行城鎮水體水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籌措資金。
水污染治理“單兵作戰”
現有執法力量需整合
今年1-3月份的水質監測數據顯示,與2015年相比,納入全省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的城鎮水體水質達標率雖略有升高,但水質達標率仍不足25%,重度污染水體比例仍占75.0%,總體上水質仍處于污染狀態。
雖然根據《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各市縣要認真履行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今年5月底前要根據水體污染原因完成“一河(湖)一案”。但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反饋,個別市縣編制的“行動方案”比較粗糙,針對性不強,“一河(湖)一案”尚未真正落實。
各市縣政府是實施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的主體,必須堅持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必須明確治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治理達標期限,才能真正將水環境專項整治落到實處。”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岳平說。
而且,由于溝通協作不夠,部分市縣或部門之間缺少統籌協調,治理水污染成了“單兵作戰”。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認為,要加強市縣生態環保執法力量能力建設,整合現有執法力量,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問題。
“今年5月出臺的《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其中明確提出,當地黨政領導干部一旦出現環境保護失責行為,不論調離、提拔與否,都將終身追責。”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廳長鄧小剛說,“這同樣適用于城鎮內河(湖)水的治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