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正式對外發布了《2015年福建省海洋環境狀況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公報》反映了去年福建省的海洋環境狀況及海洋環保監管工作,具體公布了海洋環境、主要海洋功能區和主要入海污染源等狀況的數據信息,詳細介紹了海洋環境災害與風險和海洋環境保護與管理等方面的綜合情況,并總結歸納了“十二五”期間福建省的海洋環境狀況,為推動福建省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海水質量持續改善
《公報》顯示,2015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較好,但局部海域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含量仍然偏高。第一、二類海水水質海域面積占近岸海域面積的66.1%,同比增加1.0個百分點;劣四類海水水質海域面積占7.5%,同比減少8.5個百分點。全省13個主要海灣中,興化灣、湄洲灣、深滬灣和東山灣海域水質較好,第一、二類海水水質面積占比達40%以上。
據統計,“十二五”期間,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水質量實現持續改善,第一、二類海水水質海域面積比例從2011年的61.6%提高到2015年的66.1%,劣四類海水水質海域面積比例從2011年的19.1%降低到2015年的7.5%。福建省13個主要海灣的劣四類海水水質面積由2011年的41.0%降低到2015年的28.9%;其中,興化灣、泉州灣和東山灣海域水質總體呈好轉趨勢,“十二五”末劣四類海水水質面積比“十二五”初減少70%以上。
主要海洋功能區狀況總體良好
《公報》顯示,2015年福建省4個海洋自然保護區和6個海洋公園海域海水水質總體良好,個別保護區局部海域超出水質要求;各種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中華白海豚出現頭數明顯增多,大黃魚資源量在漁獲物的占比較大。
福建省監測的6個海水增養殖區綜合環境質量總體優良,滿足功能區環境質量要求。增養殖區水體中的各監測要素均符合漁業水質標準;沉積物的各監測要素符合第一類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貝類生物質量符合《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平潭龍王頭、東山馬鑾灣和廈門黃厝3個海水浴場水質保持優良,適宜進行海上休閑娛樂活動。平潭龍王頭、廈門環島路東部和廈門鼓浪嶼3個濱海旅游度假區的綜合等級均在良以上,適宜開展濱海旅游和休閑娛樂活動。
陸源入海污染物排海壓力依然較大
《公報》顯示,2015年福建省閩江等11條主要江河入海污染物主要為化學需氧量、無機氮、總磷和石油類等,總量達157.4萬噸,同比下降12.7%。全省59個主要陸源入海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為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營養鹽、石油類和重金屬等,排污總量達44.8萬噸,同比增加22.1%;監測期間各次均達標排放的排污口比例較低,超標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為總磷、懸浮物和糞大腸菌群。
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全省11條主要江河入海污染物總量居高不下,主要污染物年入海量均在100萬噸以上;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和排污達標率均略有下降。
赤潮災害與突發事件明顯減少
《公報》顯示,2015年福建省共發現赤潮3起,累計面積約260平方公里,分布于霞浦三沙、連江黃岐半島、泉州圍頭灣及安海灣近岸海域,主要赤潮優勢種為東海原甲藻、中肋骨條藻和球型棕囊藻,均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據統計,“十二五”期間,福建省累計發現赤潮41起,其中有毒赤潮15起,影響面積累計1752平方公里;霞浦、連江、平潭等近岸海域為赤潮高發區域,主要赤潮優勢種為東海原甲藻、中肋骨條藻、夜光藻和米氏凱倫藻等。
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圓滿收官
2015年福建省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力促“十二五”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圓滿收官。
一是構建新型海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制定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福建省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和目標;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福建省濱海沙灘資源保護規劃》,全面推動福建省濱海沙灘資源開發利用轉變;基本完成全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落圖和管控措施的制定工作,確保福建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得定,守得住”。
二是強化海洋資源養護:全面推進“江河湖海·年年有魚”增殖放流系列活動,活動獲得2015年“綠色中國”生態成就獎;同時持續推進海洋牧場建設。
三是實施海洋環境整治與修復:建立兩岸海漂垃圾整治協作機制及多種地方治理長效機制,將海漂垃圾治理常態化,初顯成效;羅源灣退草還林重現紅樹林,泉州惠嶼島生態修復及保護工程取得明顯成效。
四是開展海洋“藍劍”行動,組織省、市、縣三級執法部門,邀請臺灣執法部門開展海上聯合執法行動,有效遏制非法采捕紅珊瑚、違法采砂和非法占用海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