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河湖生態環境管理“河長制”工作方案》昨晚公布?!斗桨浮访鞔_,本月底前,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河湖生態環境管理“河長制”。到2020年底,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高,主要河湖實現水清、岸綠、安全、宜人,重要河道、湖泊等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7%以上。
《方案》提出,本市建立“總河長”制。市、區兩級分別設“總河長”、“副總河長”。市、區“總河長”為市、區河湖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總督導,分別由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對轄區河湖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市、區“副總河長”為市、區河湖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總調度,分別由市、區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副區長擔任,對轄區河湖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總責。
《方案》提出,要落實“三查”責任,嚴查污水直排、嚴查垃圾亂堆亂倒、嚴查違法建設。落實“三清”責任,包括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質水量監測工作,每3至5年開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時清除影響行洪的障礙物。落實“三治”責任,治理黑臭水體、治理河湖面源污染、治理河岸湖岸生態環境。
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區、其他新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圍內的黑臭水體。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區管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對涉河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
《方案》提出,向社會公布“河長”名單,在河岸湖岸顯著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并聘請群眾擔任社會監督員,參與河湖生態環境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