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江治理的備忘錄上,理當鄭重地記上一筆。4月13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公布《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給出新的任務書和路線圖:2016年起,地級城市每季度要向社會公開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2017年,長沙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18年,湘江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175億立方米以內……
在所有提出的新目標中,消除黑臭水體的要求分外引人關注。早在2015年4月,國務院頒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就明確提出,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環保部和住建部隨后聯合發布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亦指出,2017年底前,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湖南方面給出的時間表,正是與頂層設計的應合,也讓人打量到城市黑臭水體的存在。某種程度而言,黑臭水體并不是偶發的現象。公開數據就顯示,截至2016年2月16日,在全國295座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218座城市共排查出黑臭水體1861個。同樣的是,黑臭水體也不是一個單純的環保問題,在帶來不良的感觀之外,它還必然會給普通市民的生活帶來種種影響。
城市黑臭水體必須被治理,最值得關注的是治理的路徑與方式。在此前討論中這已經清晰。譬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在談及治理的基本原則時就強調,應該部門聯動,政策保障。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協作,明確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法規體系,鼓勵多渠道融資,健全城市水體日常維護管理機制。換而言之,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政府應當主導,也要重視民眾參與。
這是必須被強調和重申的治污常識: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有賴全社會的參與,政府的核心和主導作用,需要被看到,不可或缺的同樣是民眾的力量。黑臭水體是動態存在的,要讓其無所遺漏地被治理,需要民眾的發現與舉報。黑臭水體的治理效果如何被衡量?或許會有相應的檢測指標,但民眾的感知與反映,是更為鮮活的衡量指標。在政府主導之外,需要格外重視民眾的參與。
湘江應當更清更凈,城市里的黑臭水體應該在治理下消失。什么時候,湘江能夠回到我們想象中的模樣?什么時候,湘江流域的產業結構能夠繼續優化,流域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破壞的狀況,能夠得到繼續的改善?《方案》中給出了明確的答案,且讓我們溯江而上繼續治理。我們有幸擁有同一條湘江,我們也有勇氣告別包括黑臭水體在內的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