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昨日聯合發布《關于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5月1日起施行。
《意見》提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即: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
關于有償使用費標準的制定,《意見》提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有償使用費標準的制定,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系,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平等協商確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價格、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進行協調,通過開展成本調查、專家論證、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形式,為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有償使用費標準提供參考依據。
按照權責統一、管理到位原則,《意見》合理界定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責任主體。具體劃分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維護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線所屬單位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應在簽訂的協議中明確雙方對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入廊管線維護及日常管理的具體責任、權利等,并約定滯納金計繳等相關事項,確保管廊及入廊管線正常運行。
《意見》明確提出,企業及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對城市市政路燈系統、公共安防監控通信系統等公益性管線入廊,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公益性文化企業的有線電視網入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適當優惠,并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償。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將助推不同所有制資本要素實現高度融合發展,有利于實現我市地下空間有序開發和集約利用,有利于匯聚社會力量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打造經濟發展新動力。